《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取消了60日的申领期限,参保失业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随时到现场或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向参保地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可以办理跨省转移接续。办理失业保险转移接续后,失业保险可以跨省累计计算。失业人员在多个省份参加过失业保险并缴费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后,失业保险待遇应当按照累计缴费年限核定。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对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影响吗?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期间,可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出现依法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经办机构不得停发失业保险待遇。也就是说,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不影响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公老保险费,同时,也不会因为以个人身份参加了养老保险而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的申领地点为参保地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渠道有:
①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 www.12333.gov.cn),“在线服务”-“社会保障”一“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
②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失业保险”一“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一“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
③移动客户端“掌上12333”APP、12333小程序(微信、支付宝),“服务”-“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
④电子社保卡APP、小程序、电子社保卡服务渠道,“全国服务”一“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一“失业保险金申领”。
⑤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APP、小程序。
五、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要提交什么证明材料?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 24号)规定,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到现场或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经办机构认定失业人员失业状态时,应通过内部经办信息系统比对及信息共享,核实用人单位已停止为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确认,不得要求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目前,从各地实践看,农民工参保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有别于城镇职工,按农民工身份参保,由招用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工本人不缴费,失业后,可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另一种是按城镇职工身份参保,失业后享受和城镇职工同样的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待遇。所以,首先看参保地是否统一城镇职工和农民工参保方式,如未统一,则根据参保时间是否满1年,可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如已统一参保方式,则根据参保时间是否满1年,可按参保地规定申请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待遇。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政策都为阶段性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