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业保险的“政策连连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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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对以后找工作是没有任何影响的。失业保险金是单位和个人履行缴纳失业保险费义务后劳动者失业时享受的一项保障生活的基本权利。根据相关规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不得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记入职工档案。

二、员工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能否享受失业保险金?

按规定,员工本人和所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这里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因此,如果员工与原单位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就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并且不受60日申领期限限制。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有没有附加条件?

按照有关规定,所在单位和本人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除上述条件外,领取失业保险金没有其他附加条件。近年来,国家先后取消了证明材料、60日申领期限、捆绑条件和附加义务,失业人员仅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即可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四、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病死亡,遗属能申领哪些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又打零工,待遇会不会停发?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关于如何判定失业人员是否重新就业的标准问题,国家有专门规定: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因此,失业人员在打零工期间,只要没有新的用人单位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就不属于失业保险上的“重新就业”,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也就是说,领金期间是可以灵活就业的。

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金会不会停发?

《关于进一步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期间,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未出现依法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经办机构不得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