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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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要求,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了《南昌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并经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完整全面披露了南昌市2018年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运行情况和财务状况,概括总结了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在增加职工住房资金积累、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深入落实各项便民惠民措施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和成效。现结合具体情况予以解读: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稳步推进,中低收入职工成为主力

      2018年,公积金缴存额134.55亿元,同比增长13.65%。2018年末,缴存总额861.79亿元,同比增长18.50%;缴存余额354.66亿元,同比增长11.11%。

      1、建制扩面成效显著,归集总量持续扩大。

      2018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缴存额三项主要指标稳步增长,分别比上年增长10.52%、5.16%、13.65%。2018年,中心在严格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新形势下,加强催建催缴和行政执法工作,通过对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将企业欠缴信息及行政处罚信息上传至企业监管警示系统等多种手段,以“钉钉子”的精神深挖归集新增长点,全年新开户单位1189家,新开户职工10.98万人。

      2、缴存单位性质占比情况。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占比50.86%,城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等单位占缴存单位总数的49.14%。

      3、中低收入职工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主力。缴存职工中,中、低收入占比95.56%,高收入职工占比4.44%。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稳中有升,支持住房消费作用明显

      2018年,提取住房公积金99.08亿元,年末提取总额507.13亿元。

      1、提取金额持续增长,增幅明显。2018年为27.72万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99.08亿元,比上年增长25.77%,近三年来提取额增长幅度大;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3.64%,比上年增长7.10个百分点,提取业务增速明显高于缴存增速,二者金额同比增长率相差12.12个百分点。

      2、提取额超八成用于住房消费,支持住房消费作用明显。提取金额中,从提取类型来看,住房消费类提取占据主导地位,达到当年提取总额的81.11%。其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1.36%,较上年降低1.54个百分点;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7.65%,较上年增加0.56个百分点,有效减轻职工贷款还款压力;租赁住房占2.10%,比上年增加0.77个百分点,满足了更多无房职工的住房需求。

      3、提取政策普惠,中、低收入职工收益多。2018年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职工26.11万人,占94.19%;该群体的提取金额86.90亿元,占提取总额比例达87.71%。提取政策更多普惠于中、低收入职工,为进一步改善职工居住条件和服务“住有所居”发挥了有效作用。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导向明显,保障刚需作用显著

      2018年中心持续贯彻房地产调控政策,继续实行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全年住房贷款发放有所下降,发放5766笔22.6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6.70%、34.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3.29%,比上年减少14.21个百分点。2018年贷款职工中,中低收入职工占98.37%,获得贷款资金22.21亿元,占比98.14%;贷款职工占99.25%,获得贷款资金22.46亿元,占比99.25%;贷款房屋面积类型中,144平米(含)以下贷款笔数占94.48%,贷款金额21.17亿元,占比93.55%。以上数据表明职工(尤其是中低收入职工)住房需求得到合理引导,贷款、中小户型职工等刚需群体得到保障,进一步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在支持住房刚性消费方面的制度作用。